关于租赁、运营横山景区观光车可行性研究项目比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5 浏览次数:2336
项目名称 |
关于租赁、运营横山景区观光车可行性研究报告 |
招标方式 |
比价 |
招标人 |
马鞍山市石门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无 |
资金来源 |
自筹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马鞍山市石门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为提升横山景区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优化旅游环境,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增加企业利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拟以租赁景区观光车运营的方式投资进行横山景区旅游观光车线路的特许运营。租赁的国标新能源观光车额定乘客14人,融资租赁期限为4年。每年年末付租金7.20万元,支付4年,共计支付融资租赁款28.80万元。租赁期满,车辆所有权归承租方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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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完成工作 |
下浮比例及 成交价 |
项目最高限价0.3万元 |
参加比价单位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安徽横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服务企业名单内。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企业需在安徽横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库内。 5、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6、已从安徽横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获取询价文件。 7、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询价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询价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询价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询价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询价日超过24个月。 |
比价时间 及地点 |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16:00 地点:博望区博望镇名门世家5-106 安徽横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比价单的递交 |
请于比价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比价单寄至安徽横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参与比价需递交的资料 |
比价单。 注:上述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
比价规则 |
最低价中标。 |
招 标 人:马鞍山市石门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博望区博望镇名门世家5-106 邮 编: 243000 联 系 人: 吴红庆 电 话:19155586988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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