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恒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律尽调比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2 浏览次数:878
项目名称 |
马鞍山恒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律尽调 |
招标方式 |
比价 |
招标人 |
马鞍山市兴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无 |
资金来源 |
自筹 |
项目概况 |
对马鞍山恒精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分析公司存在法律风险及涉及公司诉讼情况,报价不超过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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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作 |
下浮比例及 成交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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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比价单位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4、已从安徽横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获取询价文件; 5、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询价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询价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询价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询价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询价日超过24个月。 |
比选时间 及地点 |
截止时间:2024年6月16日16:00 地点: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名门世家5-106横望控股集团310 |
报价单的递交 |
请于比选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寄至横望控股集团投资发展部 |
参与比价需递交的资料 |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 注:上述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
比选规则 |
最低价中标。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马鞍山市兴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名门世家横望控股集团 邮 编: 243000 联 系 人: 庾卫 电 话: 0555-6766127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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